篇一:干部政治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试行)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
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
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形式进行。
没有明确届期的,每两年或三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
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
(三)工作实绩
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地方县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对部门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等。
第十条
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
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
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
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
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第十一条
逐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以此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根据。
各级考核机关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特点,结合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
(二)述职;
(三)民主测评;
(四)个别谈话;
(五)调查核实;
(六)撰写考核材料;
(七)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
(八)反馈。
第十三条
考核准备:
(一)拟定考核方案;
(二)组成考核组;
(三)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
(四)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
召开述职会议:
进行考核动员。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的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有的也可以进行书面述职。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第十五条
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由考核组参照如下范围确定:
(一)考核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同级党委、人大党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干部;所属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干部;有
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二)考核党委、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受该工作部门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的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第十六条
民主测评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
民意测验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由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民意测验表由考核组回收,并对不同层次人员填写的民意测验票分别进行统计。参加民意测验人员的范围应与参加述职会议人员范围基本一致。
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个别谈话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一般包括:
(一)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员;
(二)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代表;
(三)考核对象本人;
(四)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八条
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年度工作总结、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
(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三)审计。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机关提供考核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四)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五)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六)征求意见。采取面谈或发函的方式征求上一级分管领导同志、相关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七)理论学习情况测试。在与考核对象个别谈话时,可以测试了解领导干部掌握理论知识的情况和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九条
考核组在考核对象所在的地区或单位工作结束时,应就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或个别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
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考核机关报告考核情况。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四)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三)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提出意见,报党委(党组)决定。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二十五条
定期考核时,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工作实绩要进行定量分析,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要作出整体评价,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建议。对存在问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是否划分等次,由考核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十七条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二十八条
评定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要把民意测验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考核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等次的得票率标准。
第二十九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
(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民意测验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要达到考核机关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三)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五)能做到廉洁自律。
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意测验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要达到考核机关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三)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民意测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第三十二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三)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五)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六)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民意测验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为不称职。
第三十三条
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第三十四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
第三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机关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第三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三)降职。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第三十七条
考核意见反馈后,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机关报告。同时将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考核机关应根据考核结果,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六章
考核机关
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考核机关,是指党委的干部主管部门。
干部主管部门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十一条
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考核组由考核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核机关负责。
需要时,考核机关可约请或抽调其他单位的人员,参加考核组的工作。
第四十三条
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
(三)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考核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七章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对考核人员还应实行一定范围内的地域回避。
第四十六条
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四十八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五十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办法。
第五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
篇二:干部政治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试行)
东竹园小学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水平,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真正起到对干部的监督和激励作用,促进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真正发挥干部的带头作用,特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内容
结合学校教职工考核方案及教师道德规范,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基本100分。
(一)德:思想政治素质
1、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学习政治理论、管理知识,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请况。
2、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的有关决议,在政治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
3、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襟怀坦荡、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克己奉公、遵纪守法、团结协助、相互沟通。为人师表,勤奋敬业,全心全意为广大教师、学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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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组织领导能力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完整的工作档案,实行科学管理。
2、熟悉本职业务,工作有思路有创新,能胜任并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能独当一面,抓好本部门日常管理,按时按要求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
4、制定好本部门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检查落实规章制度,协调好本部门工作及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团结协作氖围。
5、具有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对突发事件解决处理果断,不推、不让。
(三)勤:工作作风
1、工作具有主动性,能认真处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不向上推诿。
2、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工作认真负责,乐于接受上级或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开拓创新,不守旧,敢于承担责任。
4、爱校爱生,以身作则,具有奉献精神,工作效率高。
5、工作中有全局观念,能较好地处理下属机构、同志之间.
的关系,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树立威信。
(四)绩:工作实绩
1、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完成中层干部自身素质建设要求,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方法得到改进和提高。
2、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各项工作达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3、能积极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并被采纳,收到较好效果,或本部门及本人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茉誉。
(五)廉:廉洁自律
1、无以权课私、暗箱操作现象,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用,造成工作失误现象等。
2、无违法违纪现象。
考核方法
1、每周考核小组为各功能口打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中层干部量化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打分,每次得分计入每月和学期总成绩。
2、考核结果的运用:
(1)、评定考核分数: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统计出被考核人员的得分,报学校校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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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考核中获得称职以上等次的中层干部,学校要进行适当的奖励,并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3)、在考核中总分列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中层干部,学校领导班子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4)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和下一轮竞聘中层干部的重要依据。
3、考核的积分按考核的补充规定执行。
考核等次的划分:
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这四个等次的标准是:优秀(90-100分)称职(75-89分);基本称职(60-74分):不称职(6分以下)
四、考核原则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原则。
2、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五、考核的补充规定:
(一)考勤
1、严格监督上下班考勤制度。办公室每周组织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检查。对上下班不按规定时间执行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每次扣1分;有旷工现象的,每次扣2分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私自外出的,每次扣2分;对因公外出须报办公室备案,.
否则,每次扣3分。
2、严格会议和集体活动点名制度。有退到或早退现象的,每人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的按旷会处理,每次扣3分。
3、严格值班制度。办公室定期公布学校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名单,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有迟到、早退、脱岗的,每人每次扣1分;值班人员不负责任、贻误工作的,每人每次扣5分;并且视情节提交校委会讨论给子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或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将追究责任
人责任。
(二)学习
1、对于上级指派的学习任务坚持学习点名制,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迟到、早退和旷课者按缺勤对待,每人每次扣2分。
2、校本学习,坚持学习点名制,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迟到、早退和旷课者按缺勤对待,每人每次扣1分。政教处负责每周将学习情况以书画形式报办公室记录扣分。
(三)卫生管理
1、教师办公室及功能室卫生由学校办公室政教处组织每周检查一次。三个年级及功能室各排出1、2、3名,分别予以表扬,办公室卫生差的将按办公室数予以扣分,每室2分。卫生特别差的每室扣负责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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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室清洁区卫生以学生会扣分为准。政教处负责每周将扣分情况,报办公室记入年级、部门积分。
(四)作风建设
1、领导班作风
因服务态度差被投拆、举报,严重影响学校形象,经查属实的,每出现一次,扣直接责任人3分: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直接责任人10分。
2.教师作风(三个年级和后勤)包括上课期间和上课以外的工作时间的教师行为。教导处定期对教师作风进行检查,对于发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对学生罚款的,每人次扣3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次扣5分。并且视情节提交校委会讨论给子处分或追究责任。
(五)后勤工作
1.总务处不了解教师工作必备品、办公室生活用品的需求或未及时发放,由年级反映到办公室一次扣3分。
2.总务处不了解教师生活问题或不积极解决,由教代会反映到办公室一次扣3分。
我:(七)教务处、政教处、团队、文宜部、安全、党支部工作
以上职能部门负责人未及时,上交材料、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扣.
2分,未按计
划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扣3分。
(八)上级交办、校委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对校委会以及校长批示和H级交办的工作,校委会要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完成情况,给予负责人一定的积分奖励,未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的,扣相关
责任人各2分。贻误工作进度,造成重大失误的扣5分。
拒不执行领导批示或拒绝接受、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的,每次扣承办职能部
门3分,扣职能部门责任人5分。贻误工作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九)公文办理、档案整理
1、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推诿或者拖延不办者,每次扣责任人5分。
2、对各职能部门组织的活动要有具体的方案、措施、实施办法并报办公室
备案,活动形成的材料按档案要求整理好后移交档案室存档,否则扣除责任人5我:.
(+)催办、督办事项
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承担的重点工作,要按照要求和时限进行上报,逾期
我:未按规定和时限上报的,办公室催办一次扣责任人2分;同一事项连续催办二次
的,作不良记录一次,扣责任人3分,按催办次数累计扣分。
(十一)对学校工作有重大贡献或挽回重大损失表现的,经校委会要讨论子
以一定的奖励。
六、考核工作的执行
办公室每月、学期将考核总体情况专题上报校委会。
我:(七)教务处、政教处、团队、文宜部、安全、党支部工作
以上职能部门负责人未及时,上交材料、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扣2分,未按计
划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扣3分。
(八)上级交办、校委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对校委会以及校长批示和H级交办的工作,校委会要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
完成情况,给予负责人一定的积分奖励,未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的,扣相关
责任人各2分。贻误工作进度,造成重大失误的扣5分。
拒不执行领导批示或拒绝接受、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的,每次扣承办职能部
门3分,扣职能部门责任人5分。贻误工作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九)公文办理、档案整理
1、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推诿或者拖延不办者,每次扣责任人5分。
2、对各职能部门组织的活动要有具体的方案、措施、实施办法并报办公室
备案,活动形成的材料按档案要求整理好后移交档案室存档,否则扣除责任人5我:(+)催办、督办事项
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承担的重点工作,要按照要求和时限进行上报,逾期
我:未按规定和时限上报的,办公室催办一次扣责任人2分;同一事项.
连续催办二次
的,作不良记录一次,扣责任人3分,按催办次数累计扣分。
(十一)对学校工作有重大贡献或挽回重大损失表现的,经校委会要讨论子
以一定的奖励。
六、考核工作的执行
办公室每月、学期将考核总体情况专题上报校委会。
济宁市市中区中小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试
行)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我系统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区中小学、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鼓励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敢抓敢管的原则。
4.坚持重工作表现、重.
业绩贡献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与贡献。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大局意识。
能:主要考核工作理念的创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常规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改革思路与工作魄力等。
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其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工作效率是考核的主要方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效益和工作的创新性及业绩贡献。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
按照本人的职位、职责、工作分工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分层上交。
2、个人述职
按规定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分层述职。
3、民主测评
由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按规定程序,对全体领导干部进行民面。主测评。考核小组评价占50%,教职工评价占30%,述职会议民主测评占20%。
4、综合评定
教育局考核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5、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在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个.
人有违法、违纪现象的;
(2)出现失误,给工作造成被动和不利影响的;
(3)不团结同志,对工作造成消极影响的;
(4)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7、结果反馈
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干部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档案。
2、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不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作出相关处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济宁市市中区中小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试
行)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我系统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
一、考核范围
全区中小学、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鼓励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敢抓敢管的原则。
4.坚持重工作表现、重业绩贡献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与贡献。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大局意识。
.
能:主要考核工作理念的创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常规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改革思路与工作魄力等。
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其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工作效率是考核的主要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效益和工作的创新性及业绩贡献。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
按照本人的职位、职责、工作分工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分层上交。
2、个人述职
.
按规定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分层述职。
3、民主测评
由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按规定程序,对全体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评价占50%,教职工评价占30%,述职会议民主测评占20%。
4、综合评定
教育局考核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5、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在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个人有违法、违纪现象的;
(2)出现失误,给工作造成被动和不利影响的;
(3)不团结同志,对工作造成消极影响的;
(4)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
7、结果反馈
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干部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档案。
2、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不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作出相关处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一:
济宁市市中区中小学领导干部考核标准
.
考核指标
考
核
内
容
分值
思
想
品
德(20分)
1、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议,遵守组织纪律,在言行上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7分
2、主动接受党组织、教代会监督,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公道正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7分
3、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勇于承担工作任务,敢于承担工作责任,不居功,不诿过,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
6分
.
工
作
能
力(20分)
1、坚持科学发展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实施科学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创新、指导能力。
7分
2、勤于学习,善于反思,精通业务,指导有方,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7分
3、知人善任,所分管的部门人际关系和谐,工作积极性高。
6分
爱
岗
敬
业(20分)
1、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崇尚实干,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5分
2、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分
.
3、坚持原则,严格管理,敢于负责。
5分
4、深入一线,积极兼课,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5分
工
作
实
绩(25分)
1、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方法有较大幅度提高,本职工作效果显著,分管工作成绩突出。
9分
2、适应改革发展,创新意识强,分管工作有特色,积极为单位争得荣誉。
8分
3、在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中有较高的声誉。
8分
廉
洁
自
律(15分)
.
1、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
8分
2、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本人及所分管的部门无违法违纪现象。
7分
加
分
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3分、5分、8分、10分)。
10分
减
分
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较坏影响;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3分、5分、8分、10分)。
10分
说明: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表二:
.
济宁市市中区中小学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姓
名
职
务
德
能
勤
绩
廉
测评分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济宁市市中区中小学名优教师考核办法
(试
行)
为加强我区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关于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
案》和《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关于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区区级以上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过程与终结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考核、考查、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重工作表现、重业绩贡献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见附件《济宁市市中区名优教师考核标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实绩量化赋分、结果反馈等方法和程序。
.
1、个人总结
每年12月份由本人根据个人发展规划的实施进度,结合本人的工作职责进行书面总结,并上交所在学校。由学校在进一步考核的基础上对培养情况进行总结,做出评价,形成书面材料报教育局。
2、个人述职
教育局和学校分层召开考核会议,由个人进行述职。
3、民主测评
学校在名优教师任期内对名优教师每年考核一次,区人事局、教育局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时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名优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4、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每年度根据被考核人表现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区人事局、教育局考核时综合各方面情况,并参考民主测评情况和学校每年度考核意见,提出考核意见。
5、考核结果
.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结果反馈
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档案。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待遇。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济宁市市中区名优教师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
.
考
核
内
容
分值
年度考核
等次
5教学工作
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在学科教学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教学成绩突出。
20班主任工作
班级管理成绩突出,班级建设文化品味高,深受学生欢迎。
10指导教学
.
名师、特级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50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40节。
10执教示范课
名师、特级教师每学年执教校级示范课不少于2节,区级以上示范课不少于4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每学年执教校级示范课不少于4节,区级以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
10业务讲座
名师、特级教师每学年举办校级业务讲座不少于2次,区级业务讲座不少于1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每学年举办校级业务讲座和区级业务讲座均不少于1次。
10培养教师
.
指导1-2名青年教师,方法适当,培养青年教师档案;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提高明显。所在学科组教学成绩突出。
10课题研究
名师、特级教师主持一项市级以上规划课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主持一项区级以上规划课题,其成果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10学习培训
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完成教师继续教育任务。
10经验或论文
名优教师每年应在上一级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专业论文或在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
5说明: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
篇三:干部政治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试行)
四?条正负清单严考?部政治表现 本报太原12?15?电(记者李建斌、通讯员李哲敏)是否严格执?民主集中制等组织纪律,是否按规定参加“三会?课”等组织?活,是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有关事项,是否严格执?中央?项规定精神,是否在推进全市“136”发展战略中担当作为……为进?步把好政治?关,切实把政治站位?、定?强、敢担当、善作为、严?律的?部选出来、?起来,?西省?同市?前出台《?部政治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试?)》(以下简称为“《办法》”),把相对抽象的“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四个?信”等政治标准“?概念”变成可衡量、可评定的“细指标”,为考准考实?部政治表现划出“硬杠杠”。?同市坚持?站位与?切?相结合,从政治忠诚、政治定?、政治担当、政治能?、政治?律五个??分别制定20条正?评价标准和20条负?表现清单,突出“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表现,让政治素质考核由“靠感觉、凭印象”变为“对标对表”。为确保对?部政治素质的检验不?过场、不挂空挡,?同市在“正负双向识别”操作层?既坚持“全?体检”,?注重“靶向识别”。在年度考核中,对全部市管?部进?“百分制”评价,重点对照“正?清单”,由单位党组织、考核?会参会?员及考核组,按照4:4:2的权重进?量化打分,把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者评为“好”等次,80?90分者评为“较好”等次,60?80分者评为“?般”等次,60分以下者评为“差”等次。?同市将政治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部职务调整、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政治素质评价为“好”的?部,在评先评优、提拔选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政治素质评价为“?般”的?部,视情况进?组织提醒、函询或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剖析并限期整改;对政治素质评价为“差”的?部,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式予以调整。《办法》还特别明确,对存在负?清单所列情形的考察对象,暂缓考察。作者:李建斌
李哲敏
篇四:干部政治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试行)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根据《唐山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评价办法》、《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评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二)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公认;
(三)坚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
(四)坚持考用结合、奖优罚劣。
第三条
考核方式: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考核周期: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领导班子以下各级干部及各级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
第六条
干部综合考核由集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党委负责子公司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集团部室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子公司党委负责本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下干部的考核及指标制定工作。
第二节
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内容及分值设定
第七条
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政治理论水平和贯彻执行上级决策的态度。
(二)工作业绩。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
(三)团结协作。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领导班子发挥整体作用情况。
(四)作风形象。关心职工、服务群众、事业心、责任感、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情况。
(五)科学发展。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创新科学发展机制,贯彻科技创新、科技成本目标,创造科学发展业绩。
对部室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为生产经营工作服务等情况。
第八条
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考核,按业绩考核占40%(业绩指标中,关键业绩指标占业绩总分值的60%,辅助业绩指标占业绩总分值的40%)、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占60%的权重,计算考核结果的综合得分。
(一)
业绩考核指标根据集团与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确定,包括关键业绩指标、辅助评价指标。
(二)
民主评议包括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经营业绩、廉洁自律等。
(三)
领导评价包括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科学发展、廉洁自律等。
第九条
年度综合考评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来源:
(一)经济责任书中的考核指标目标值或标准;
(二)年度内各月重点工作分解确定的目标值或标准;
(三)年度内各月财务、经营计划修订的目标值或标准;
(四)集团公司专项管理制度规定的目标值或标准;
(五)集团和各子公司班子会确定和安排的工作,要求达到的目标值和标准;
第十条
年度综合考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值的来源:
集团和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承担对应的综合评价指标的完成值确认。
第三节
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内容及分值设定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根据领导班子内部分工以及领导岗位职责要求,以德、能、勤、绩、廉作为考核内容,以个人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一)德。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遵纪守法等情况。
(二)能。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运用理论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三)勤。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包括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
(四)绩。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包括在完成任期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在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第十二条
子公司公司助理以上干部的年度综合考评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一)子公司正职综合考评构成要素由子公司班子业绩考核情况、民主测评和集团领导评价三部分组成。
子公司正职综合考评成绩=子公司班子业绩考核成绩×40%+民主测评×40%+集团领导评价×20%(二)子公司副职(含三总师)及公司助理(含副总师)综合考评构成要素由子公司班子业绩考核情况、民主测评、子公司正职评价和集团领导评价四部分组成。
子公司副职(含三总师)及公司助理(含副总师)综合考评成绩=子公司班子业绩考核成绩×35%+民主测评×40%+子公司正职评价×10%+集团领导评价×15%第十三条
集团部室中层干部年度综合考评构成要素由部门班子业绩考核情况、民主测评、集团公司领导评价、子公司班子对集团中层评价、中层互评五项内容组成。
集团部室中层综合考评成绩=部门班子业绩考核成绩×40%+民主测评×35%+集团公司领导评价×15%+子公司班子成员评价×5%+中层互评×5%第十四条
子公司中层干部年度综合考评构成要素由部门班子业绩考核情况、民主测评、中层互评、子公司领导评价四项内容组成。
子公司中层干部综合考评成绩=部门班子业绩考核成绩×40%+民主测评×40%+子公司领导评价×15%+中层互评×5%第十五条
集团部室及子公司中层助理及科级干部年度综合考评构成要素由部门班子业绩考核情况、民主测评、部门领导评价及公司主管领导评价等四项内容组成。
集团部室及子公司中层助理及科级干部综合考评成绩=部门班子业绩考核成绩×30%+民主测评×35%+部门领导评价×20%+公司主管领导评价×15%第十六条
试用期干部考核按照试用期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综合考评对象因病请假半年以上或离岗培训、挂职等半年以上的,不参加干部年度综合考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的,暂不参加综合考评,待调查结束后根据相关处理结果办理。
第四节
综合考评的等次评定标准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一)综合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领导班子评定为优秀班子。
(二)综合考评分值在80分至89分之间领导班子评定为良好班子。
(三)综合考评分值在60分至79之间的领导班子评定为一般班子。
(四)综合考评分值在60分以下的领导班子评定为较差班子。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综合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干部评定为优秀。
(二)综合考评分值在80分至89分之间的干部评定为称职。
(三)综合考评分值在76分至79之间的干部评定为基本称职。
(四)综合考评分值在75分及以下的干部评定为不称职。
第五节
综合考评程序
第二十条
综合考评程序:
(一)考核准备
1、拟定考核方案;
2、成立考核组;
3、召开考核工作会议;
4、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计划。
(二)召开述职测评会
述职测评会在被考核单位进行,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由考核组确定。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作述职报告;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民主测
评。
(三)个别座谈
个别座谈对象包括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和职工代表,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个别座谈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四)业绩核查
由集团或子公司职能部室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对考核对象的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五)领导评价
一是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评价;二是上级领导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综合评价。
(六)中层干部互评
中层干部之间主要从团队意识、协调能力、组织能力、管理水平、作风形象等方面进行互相评价。
(七)撰写考核报告
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指定专人撰写考核报告,确定综合考评等次,经考核组通过后,向公司党委汇报。
(八)通报考核结果。
第六节
综合考评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干部年度综合考评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评结果作为加强班子建设、科学评价干部、调整使用干部和对干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提拔重用干部从综合考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的干部中遴选,优先从优秀等次的干部中选拔。
第二十三条
对评定为较差的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或子公司党委进行诫勉谈话,进行全面整顿,并结合实际,视具体情况进行组织调整。
第二十四条
对综合考评成绩90分及以上的干部进行表彰奖励,考核75分及以下干部不称职干部降免职;对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也可视具体情况,调整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评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降免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综合考评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由纪委组织调查。
第二十七条
考核差的班子应制定整改措施,上报公司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综合考评材料由组织(人事)部门整理归档,需上报的,及时上报。
第七节
综合考评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实行综合考评工作责任制,综合考评人员要认真履行综合考评职责,对综合考评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实行综合考评对象回避制度。
第三十条
在综合考评工作中,综合考评人员和综合考评对象必
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综合考评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漏综合考评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综合考评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
(八)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二十九、三十条规定的干部,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综合考评结果失实的,公布综合考评无效。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综合考评工作的监督。纪检对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职工监督,受理广大干部职工检举、申诉,及时查处反映出的问题。
第八节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考核申诉制度。在综合考评工作中,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党委提出申诉。公司党委在接到被考核者申诉之日起15日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做出考核结果是否有效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人事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五:干部政治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试行)
云南省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实绩考核评价为重点,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
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改进工作,提高能力。
(二)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考核评价干部政治品行、思想作风、勤政廉政等表现。
(三)坚持群众公认,扩大群众参与面,提高考核评价公信度。
(四)坚持注重实绩,以实绩论德才,凭德才用干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届中、届末进行。
州市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州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考核评价工作实绩,重点考核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在定量考核评价的同时进行定性考核评价。
(一)定量考核评价指标主要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社会进步等(见附表1)。固定指标共设置28项,其中经济发展类指标10项,资源环境类指标5项,人民生活类指标6项,社会进步类指标7项。非固定指标设置1-2项,具体由州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州市的经济社会考核评价指标,每年确定一次。州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和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省发改委按规定程序审核。年度考核评价指
标确定后,除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一般不再调整变动。
省统计局每年初负责对各州市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统计、汇总,为考核评价提供依据。有关部门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必要时,对有关数据和情况进行核查。
(二)定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方向、思想作风,贯彻科学发展观、驾驭全局、执行力、处理利益关系、务实创新、选人用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政府效能建设),廉洁自律和廉政制度建设,以及完成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见附表2)。
第六条
领导干部主要考核评价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定性考核评价为主,全面考核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业绩。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开拓创新、解决复杂问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党政正职和法检“两长”还要考核总揽协调、民主作风等情况。(见附表4)。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考核评价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民主测评。主要是了解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为:
(一)州市党委全委会委员、候补委员;
(二)州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州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
(四)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近三年来从州市级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一般为规定参加会议总人数的20%。
第九条
民意调查。主要通过社会有关方面评价,了解群众对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满意度。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对领导班子的民意调查内容和评价要点,主要从群众能够直接感受到的生活水平改善、教育文化建设、社会保障情况、农村扶贫工作、机关工作效率、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等方面设置(见附表3)。
对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内容和评价要点,主要从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公众形象等方面设置(见附表5)。
参加民意调查人员范围,一般为来自基层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参加人员应随机选择,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
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采取发放问卷调查表、政府网站评议等多种方式,在社会各阶层干部群众中开展满意度调查。
第十条
个别谈话。主要是深入了解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表现。
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
(一)州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二)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
(三)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个别谈话评价内容,应根据不同情况拟定,提前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预告和谈话提纲。
第十一条
实绩分析。主要通过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民意调查结果等,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思路、工作努力程度、工作成效,对工作实绩作出评价。
(一)实绩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定量考核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2.民意调查结果。
3.上级审计部门提供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评价意见。
(二)实绩分析的主要方法:
1.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分析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与成效。
2.根据民意调查的群众满意度,分析当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状况和成效。
3.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分管工作和民意调查情况,分析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
4.通过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的了解,在适当与不同地区之间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对任期内的纵向比较。
5.对促进或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客观公正地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
对州市党政领导班子有关工作实绩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主要根据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的结果,结合年度考核评价、巡视工作报告及有关部门专项考核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相互补充印证,客观公正地对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综合评价。
(一)综合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按照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权重分值进行量化对比分析,形成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分析的综合评价意见。
(二)综合评价可以采取类型分析、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环境分析、历史分析的方法,主要分析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成效、群众公认度、主要优缺点、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程度、平时表现与关键时刻的表现。
(三)领导干部在重大事件、关键时刻的表现,要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映考核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和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凡是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考核评价组应当调查核实,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考核评价组负责形成考核评价报告。考核评价报告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核评价情况,坚持以定性评价意见为主,全面评价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反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同时要反映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等方面的结果。根据需要,还可以把有关调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
第四章
考核评价等次
第十三条
州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核等次依据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的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
州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考核评价得分=工作实绩分×60%+民主测评分×20%+民意调查分×20%。
考核评价得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80-89分的,可评为良好等次;70-79分的,可评为一般等次;69分以下的,评为较差等次。
领导班子在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时,如有2项考核评价指标优良率低于2/3,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4项考核评价指标优良率低于2/3,一般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有6项以上考核评价指标优良率低于2/3,一般评为较差等次。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等次依据定性考核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定量考核的结果综合分析后确定。
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良率或民意调查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且民主测评优秀票高于70%的,可评为优秀等次;民主测评优良率或民意调查满意率均达到70%以上,可评为称职等次;民主测评优良率或民意调查满意率均达到30%以上,可评为基本称职等次;民主测评不称职率或民意调查不满意率高于1/3,应评为不称职等次(民主测评率、民意调查满意率计算公式见附表2、3、4、5的注释)。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应降低一个考核评价等次:
(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较为严重案件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在资源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
(四)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在届中和届末考核中,领导班子被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主要领导本年度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现岗位上工作不满半年的,在原单位按原职务进行考核评价;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领导干部,参加考核评价,但暂不确定等次,其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等次,由省委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征求省纪检监察、审计以及相关部门(主要是有“一票否决”工作部门)的意见,经省委干部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委审定。
第五章
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八条
考核评价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作为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省委组织部要认真分析领导班子工作的运行状况,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
综合考核评价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特别优秀的干部应优先提拔或重用。
综合考核评价被评定为良好等次的领导班子和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应肯定成绩,指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第二十条
综合考核评价被评定为一般等次的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综合考核评价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州市党政领导班子要进行整顿,被评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
第二十一条
州市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情况,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被考核对象反馈。
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核评价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在接到考核评价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省委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省委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复核、反馈。
第二十二条
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档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由省委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州市党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
1.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定量指标;
2.州市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要点;
3.州市党政领导班子民意调查评价要点;
4.州市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评价要点;
5.州市党政领导干部民意调查评价要点。
附表1-1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定量指标
考核项目
序号
指标名称
财政总收入
增长率
人均地方财政收入
增长率
人均GDP
增长率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增长率
单位
亿元
%
元
%
元
%
万元
%
万元
吨
%
万元
%
万元
%
亩
%
吨标准煤/万元
%
%
万吨
%
万吨
%
%
%
权重
年度目标值
123经济发展(40分)
445工业增加值
6粮食总产增加
7财政农业支出增长率
8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内资
9非公有制经济占生产总值比重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增长率
11耕地保有量
12森林覆盖率
13资源环境(20分)
万元GDP能耗#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14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降低率#
主要污染化学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二氧化硫排放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
城市污水处理率
15物排放量及削减率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附表1-2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定量指标
考核项目
序号
16增长率
指标名称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
元
%
%
人
‰
单位
权重
年度目标值
农民人均纯收入
1人民生活增长率
(20分)
1城镇登记失业率#
1贫困人口减少数
2人口自然增长率#
21万人刑事案件发案率#
22城镇化率
件/万人
%
23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综合覆盖率
%
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
社会进步(20分)
25科技创新与开发投入费用增长率
26教科文卫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
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2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非固定指标
分值单列
(共10分)
%
%
%
%
%
注:
1、带#的指标为逆指标。
2、非固定指标设置1-2项,项目由州市根据实际选定。
3、得分计算公式: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的项目,得分=权重值;
未完成目标值的正指标,得分=(完成值÷目标值)×权重;
未完成目标值的逆指标,得分=(目标值÷完成值)×权重。
附表2州市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要点
民主测评项目
考核
序内容
号
政治方风
评价意见
评
价
要
点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思想
向
政治
建设
思想作贯彻科学发展观
驾驭全局
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理论武装,党性观念,大局意1识
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干事,艰苦奋斗,开拓进取
自觉性和坚定性,联系本地实际贯彻落实的能力
总揽全局(维护大局),协调各方(围绕中心),科4学决策(依法行政)
贯彻中央、省委重大决策,政令畅通
把握和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突发事件,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求真务实,攻坚克难,思想解放,勇于探索,善于创新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
领
导
能
力
执行力
处理利益关系
务实创新
选人用人
把握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效益
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
发展速度,发展后劲,发展代价
11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12民主法治,政务公开,民主政治
13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舆论导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文化产业发展
14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科教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谐稳定
工
作
实
绩
党的建设(政15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府效能队伍建设(行政效率,公务员队伍建设)
建设)
党风
律
廉政
建设
廉政制意见
建议
廉洁自度建设
16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履行廉政职责,班子自律
1建立健全有关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完善党内外监督机制和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注:1、民主测评得分=(A×1+B×0.8+C×0.6+D×0.4)÷(A+B+C+D)×100。
2、优良率=(A+B)÷(A+B+C+D)×100%。
3、不称职率=D÷(A+B+C+D)×100%。
4、以上字母:A为“优秀”个数,B为“良好”个数,C为“一般”个数,D为“较差”个数。
附表3州市党政领导班子民意调查评价要点
评价意见
序号
1112131415评价要点
群众收入、住房水平提高情况
城乡交通、通信、用电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情况
医疗卫生条件改善情况
教育质量、子女就学情况
文化设施建设和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情况
社会保障体系情况
提供就业服务和农村扶贫情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
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情况
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情况
机关工作作风和服务
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意见建议
注:1、民意调查得分=(A×1+B×0.7+C×0.4+D×0.4)÷(A+B+C+D)×100。
2、满意率=(A+B)÷(A+B+C+D)×100%。
3、不满意率=D÷(A+B+C+D)×100%。
4、以上字母:A为“满意”个数,B为“比较满意”个数,C为“一般”个数,D为“不满意”个数。
附表4州市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评价要点
11类别和评价内容
评价要点
优称秀
职
基不
本称
称职
职
政治理想信念,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执行党的素质
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团结。思想道德修养,社会主义荣辱观
宗旨忠实践行党的宗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以人为意识
本,关注民生,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共
同
项
目
开拓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提出创新
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开创新局面
解决协调各方(分工协作),推进工作。敢于和善于复杂
解决复杂矛盾,处置突发事件,急、难、险、重问题
等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履行勤奋敬业,用心工作,制定分管工作措施,抓好职责
督促落实,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廉洁自律
总揽协调
能力
民主作风
团结协调
遵守廉政规定(履行经济责任),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风
总揽全局,把握全面,协调各方,抓班子,带队伍
党委正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带头维护团结,相互配合支持,工作协调。(服从大局、团结协作、配合意识)
党
政
正
职
类
别
项
目
求真实事求是,办实事、求实效,群众观念(实事求务实
是、深入基层,联系群众)
法律依法办事意识,法律知识水平,指导办理案件能
素质
力
检司法法察公正院院和效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效率,坚持司法为民
院检率情长察况
长管理队伍
提高队伍素质,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
情况
注:1、“()”表示评价政府班子成员时需要注意把握的要点。
2、民主测评得分=(A×1+B×0.8+C×0.6+D×0.4)÷(A+B+C+D)×100。
3、优良率=(A+B)÷(A+B+C+D)×100%。
4、不称职率=D÷(A+B+C+D)×100%。
5、以上字母:A为“优秀”个数,B为“称职”个数,C为“基本称职”个数,D为“不称职”个数。
12附表5州市党政领导干部民意调查评价要点
民意调序评价意见
评价要点
满意
查项目
号
开拓创新
敬业精神
比较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工作
作风
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情况
团结协作情况
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情况
完成分管工作成效
履行
职责
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情况
依法执政情况(依法行政情况)
处理突发事件、复杂矛盾情况
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情况
公众
形象
11道德品行、群众口碑
12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情况
意见
建议
注:1、民意调查得分=(A×1+B×0.7+C×0.4+D×0.4)÷(A+B+C+D)×100。
2、满意率=(A+B)÷(A+B+C+D)×100%。
3、不满意率=D÷(A+B+C+D)×100%。
4、以上字母:A为“满意”个数,B为“比较满意”个数,C为“一般”个数,D为“不满意”个数。
13
篇六:干部政治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试行)
干部考核评价标准、方式、目的1.
目的为了正确评价在职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在职干部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在职干部队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评价标准。
2.考试方式
(1)平时评议: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在职干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
(2)群众评议:定期组织基层群众对在职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工作业绩、工作差错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
(3)领导评价:由主管领导对其所管辖的在职干部,按工作职责、工作完成度、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工作积极性、工作差错率等进行审核评价。
(4)年终评议: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整合前向内容形成最终的评价结果。
3.考核内容
对在职干部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以在职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工作实绩:是指在职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工作职责、工作完成度、工作业绩、工作积极性、工作差错率等方面的表现
为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引导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近日,海曙区出台《宁波市海曙区领导干部德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四个结合”完善领导干部德行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政治品质与道德品行相结合。德行考核评价,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考核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干部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德行考核评价,主要从干部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态度以及平时学习生活中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是正向测评与反向测评相结合。换届(任期)考察时采取正向测评方式,在年度立体考核、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和竞争性选拔考察时采取正向反向同步测评方式。正向测评主要指通过正向指标,对领导干部德行表现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反向测评主要指通过反向指标,对领导干部德行表现情况是否具有某些负面反映进行测评。正向反向测评结果应相互印证。
三是德行考核与任职考察相结合。德行考核评价,结合换届(任期)考察、年度立体考核、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和竞争性选拔考察一并进行,在民主测评时组织实施。相应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政治信念、政治纪律、宗旨观念、大局意识、坚持原则、理论素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具体地,一般先由被评价对象以适当形式对自身德行情况进行述职,再由干部群众进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取
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专项调查等方式,征求工作对象及相关知情人的评价意见。
四是教育培养和管理监督相结合。德行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区管领导班子换届(任期)考察人选、区管干部年度立体考核等次、干部提拔任用人选和加强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评价意见中“基本满意”或“不满意”较多,或负面反映较多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其中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德行考核评价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干部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所在部门和本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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