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子村开展计划生育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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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子村开展计划生育2022

 

 亚子村开展计划生育 5 5 篇

  第一篇:亚子村开展计划生育亚子村开展计划生育“四进村五上门”服务工作简介

 亚子村位于周原镇镇政府西 1.5 公里处,全村 10 个村民小组,1987 人,2010 年人均纯收入 7821 元。全村已婚育龄妇女330 人,零孩 17 人,一孩 130 人,二孩 183 人,其中双女户 23户。领独生子女证 32 户,放弃二胎生育 3 户。我村在开展计划生育“四进村五上门”服务工作方面要紧做了下列几项工作:

 一是坚持宣传先导,积极开展五上门服务活动。村计生领导小构成员坚持宣传教育下组入户不放松,充分发挥两室一校、妇女之家、计生农家书屋的作用,开展人口文化宣传教育、关爱女孩教育活动。每年对双女户、一孩户进行两次走访,熟悉情况,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普及母亲健康宣传、生殖健康检查与优生优育的基本知识,认真开展便民维权与人口计生村务公开。村计生专干带领中心户长坚持每月上门为育龄群众发放各类法规政策、宣传资料;上门为育龄妇女发放一孩生育保健手册 130 册、二孩生育证183个;上门为一孩妇女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32户;上门为节育群众发放避孕药具 600 盒;上门为新婚夫妇发放优生优育、孕期保健育婴指南 146 户;上门为困难“两户”提供致富信息 7 条,使广大育龄妇女及家庭感受到党与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二是为计生困难“两户”争取低保。几年来我村为计生“两

 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13 户,42 人。三是做足做实计生优惠政策。几年来我村为计生“两户”办理临时救济 5 户;优先批划宅基地 2 户;办理意外保险 55 人;为大病户募捐 5300 元;村上每年在农忙季节由村组干部、中心户长与党员构成的义务帮扶队,对计生困难户进行“三优先”,即优先安排收割、优先安排拉运、优先安排晾晒;积极为计生户联系就业,先后已有 32 人通过村上协调后在育才集团与虢镇 XX 县区就业。

 2011 年 7 月

 第二篇: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讨论稿)

 为使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村民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固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本村村民代表大会于 20 年月日讨论决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村民务必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不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违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同意处理。

 二、村民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村规民约》规定,兑现违约责:

 1、夫妇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的务必先办理结婚证、凭借结婚证到计生办领取服务证后方可生育,否则兑现违约金 200 元;对早婚、非婚同居的进行说服教育并责令改正,不听劝阻的,兑现违约金 200 元,并强制采取一项避孕措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待夫妇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后方可生育;政策外怀孕务必终止妊娠并兑现违约金 1000 元。

 2、村民婚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动后,应在 15 日内向村委会报告的,没报告的兑现违约金 50 元。

 三、已婚育龄妇女务必按时参加一年四次的妇检与健康检查,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查,如无故不参加妇检的,则由村民委员会给予一次

 性收取违约金 50.元,并限期补检。在妇检过程中,发生政策怀怀孕的,同意 500 元的罚款,找一担保人,担保在 15 日内履行人流(引产)义务。如按照规定时间做人流(引产)手术,村民自治委员会退还所交的担保金。

 四、育龄妇女按时参加本村召开的计生工作会议与人口学校的培训(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出生缺陷干预知识)的,否则,不安排当年的人口计划,

 五、15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务必履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之规定,否则,不予享受所有的优惠政策。

 六、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务必写出申请,且与村签订管理合

 同,并办理《流淌人口婚育证明》方能外出,妇检对象、生育对象外出后应在 15 日内向村两委报告流入地点,按季度寄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没有寄回证明的每次兑现违约金 200 元,连续三次不寄回有效证明的,视为超怀,并一次性征收 50%的社会抚养费。

 七、流出重点管理对象,其三代人员(代耕土地、代管小孩、代看房屋)务必签订流出人口责任人合同,同时务必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报告生育节育情况

 2、生育后在 90 天内兑现绝育、节育手术

 3、违约后向村民委员会交纳 500 保证金,且务必保证在 30日前找回其担保的流出夫妇督促兑现手术。方可退回保证金;否则村民委员会将其所有承包土地收回转包或者者种草,暂缓该户及其“三代人员”正在享受的惠农政策的实施。

 八、符合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怀孕后,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无特殊情况非经批准不得擅自人流、引产,否则收回《生育证》不再安排生育,并处违约金 200.00 元,触犯法律的要追究责任,小孩出生 7 天内要向村民小组如实申报,如有隐瞒、虚报出生人口的家庭,则由村民委员会给予一次性收取违约金500.00 元。

 九、在小孩出生 3 个月内,务必落实了相应的手术,否则兑

 现责任人违约金 1000 元。收留外来无证怀孕及生育人员,三天以内不向乡计生部门、村两委报告者,收违约金 500 元。

 十、政策外怀孕的自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计划外怀孕与计划外生育者,除按有关条例与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要分别交纳违约金 500.00 元。

 十一、广大村民务必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与国婚姻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收养法》之规定,造成非法婚姻或者非法生育及非法收养小孩等行为的,则由村民委员会给予一次性收取违约金 5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交有关政法部门处理。

 十二、实行 10 户“联户”管理。按照群众民主参与、自愿组合的原则,以 10 户构成一个联户小组,选出联户自治小组长,实行联户自治责任管理,联户的各户之间相互监督、相互管理、相互帮助,表达多数人管少数人、身边人管身边人。

 十三、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对象,发现有违反计生政策的人与事,要及时向村委或者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对

 举报者不准打击报复。侮辱、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肆意漫骂独女户、双女户,利用其他方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者,除当众检讨外,一次性收取违约金 1000 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及本村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开本村发证生育、节育情况,公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情况、社会抚养费收缴及计划生育财务收支情况等。

 十五、自觉同意村委会与计生部门监督与指导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六、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由计划生育村民代表大会研究作出处罚决定并兑现违约责任。经济处罚不到位的,村有权用对象的财产抵押违约金。党团员、干部职工违犯本《村规民约》规定,除按本《村规民约》处理外,同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十

 七、本村规民约执行主体为村民委员会,并于 2011 年月日起执行。(本村规民约为讨论稿,各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修改,召开村名大会讨论后方可实施)2011 年 9 月 2日,

 第三篇: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一条为保障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促使村委会与其他组织与村民个人积极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按照党与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及《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对村内各个组织与全体村民均具有约束效力。

 第三条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与带领全体村民共

 同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不断促进村民婚育观念的转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全村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村“两委”班子中分工一名委员专抓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村委会每月组织有关人员专题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疑难问题,每年两次向村民大会专题报告计划生育工作。保证对计生工作的人、财、物投入,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计划生育的部分很多于人士均 6 元。

 第五条村委会应自觉同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与青年、妇女、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的监督。

 第六条村民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村委会负责制定并落实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进展规划、工作计划、做好经常性工作,完 XX 县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协会通过自身活动网络,经常开展群众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带动群众少生优生,宣传群众树立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开展多种生育、生产、生活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在计划生育与全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第八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与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鼓励晚婚晚育提倡少生优生(1)公民有生育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人人享有法律上平等的生育权利;(3)公民有实行计划

 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与选择生育时间,并有获得这样做的信息与方法等方面的帮助的权利;(4)公民有依法收养子女的权利等。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依法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3)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同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同意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第九条村民有落实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同时,同意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与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条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生够孩子的夫妇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自觉选择一项长效避孕措施。村民应自觉实行晚婚晚育与计划生育,及时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参加孕期保健与生殖健康保健,自觉同意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第十一条村民应自觉履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规定与《村民自治章程》中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十二条村计生协专职会长与有关理事,列席村委会有关计划生育的会议,实施民主参与与监督。

 第十三条设立公开栏,每月公布一次公民的的婚育、节育等情况。半年与年终分别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与村民会议,由村委会报告《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同意村民的评议、质询与监督。每月向全体村民通报一次全村允育、节

 育、流淌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等情况,发动村民进行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民主会,对计划生育村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十四条设立计划生育“连心箱”与“连心电话”,听取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条户口在本村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光荣证》的给予奖励。从申请当月起至孩子 16 周岁止,每月发给 10 元的奖励费或者享受 2000 元一次性奖励,免去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承包与划分宅基地时给予优先、优惠等。

 第十六条村每年评选一次“守公约、做主人”先进个人,对当选的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因失职渎职,导致生育指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项服务不及时,流淌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的,瞒、漏、错报人口出生与新婚等计生重大失误的,对有关责任人与工作人员进行批判教育,限期改正,并按有关程序给予扣减补贴直止罢免职务的处分。

 第十八条年内有一次违约行为的户,不能参加年终评先树优活动,有两次以上违约行为的,取消已授予的“文明幸福家庭”、“五好会员”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有违约行为的,暂停村里规定的有关优先、优惠、优待照顾。待改正后,经村民会议评议并

 报村委会批准后恢复享受资格。

 第十九条:我村在美丽乡村建设户户路硬化不能超过一米,每户院坝硬化不能超过 20 个平方,户户路硬化征用任何家土地务必无偿让出,

 第二十条本公约由史家街村村民会议或者史家街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公约自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012 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村级民主法制建设,规范村级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民主管理,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轨道。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_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特制__村村规民约,凡居住在本村与户口在本村的村民都应自觉遵守。

 一、学习并遵守《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不违反政策生育,不违法收养孩子,自觉履行计划生育协议(合同)。

 二、积极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学习与培训活动,熟悉人口政策与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科学

 知识。

 三、倡导婚育新风,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青年结婚应达到法定婚龄(女满二十周岁,男满二十二周岁)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四、符合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的夫妻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属生育一孩的,由乡(镇)计生办发服务证后方能生育,属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由乡(镇)计生办发放《再生一胎生育证》(或者报县人口计生委批准)后方可怀孕。

 五、早婚、非婚、不符合政策怀孕的应主动终止怀孕;政策外生育对象要主动按《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XX 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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